20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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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响应国家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鼓励创客、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宁夏玖号科技有限公司创立众创空间(以下简称“玖号创客空间”)。为保证玖号创客空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第二条 玖号创客空间是为创客开展创客活动和为创业团队开展硬件创新活动提供指导与帮助的服务性机构。玖号创客空间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创客实现创客作品、为创业个人或团队实现产品化和市场化提供场地、工具设备等服务。
第三条 玖号创客空间具有孵化器功能。准许进入玖号创客空间孵化的可以是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创业个人或团队;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为加强对玖号创客空间的管理及更好的服务创客与创业者,设立玖号创客空间创客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创客管理中心”),创客管理中心成员由吕秋红总经理、企业内部各创客团队负责人、外聘顾问组成。玖号创客空间的日常管理由运营组负责,由创客管理中心直接指导开展工作。玖号创客空间聘请优秀创客及创业家、设计师、工程师等组成梦想顾问团,提供更好的创客及创业咨询帮助。
第五条 创客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一)确定玖号创客空间的发展方向、目标和计划;
(二)协调玖号创客空间与公司其他部门的衔接、协调工作;
(三)审核运营部各项规章制度,遴选适合人选,定期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四)针对入驻创客、创业项目的重大需求进行讨论协调。
第六条 运营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玖号创客空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玖号创客空间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思路;
(二)组织策划开展周末创客、其他各类创客、创新、创业活动及培训课程;
(三)聘请各类技术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创客和创业者的发展提供指导、培训和咨询,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咨询;
(四)负责对玖号创客空间入驻个人、团体进行入驻资格审核;
(五)对场地、工具、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对安全性的定期检查;
(六)负责玖号创客空间及入驻项目的对外宣传、合作及市场推广等工作;
(七)玖号创客空间其他日常工作。
第七条 顾问团的工作职责
(一)为创客、创业个人或团队提供个性化的咨询服务;
(二)开展免费或有偿的课程培训服务;
(三)发现、扶持有前途的项目或团队。
第三章 入驻玖号创客空间条件与程序
第八条 申请进驻玖号创客空间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3+6”玖号创客空间入驻管理办法》要求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未成年人需经监护人知情和同意。
(三)提交《创客/创业计划书》。
(四)所有开发及经营活动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五)具有合约精神,愿意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签订入驻合同。
第九条 入驻玖号创客空间申办程序
(一)入驻玖号创客空间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入驻玖号创客空间申请书;
2.《创客/创业计划书》;
3.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未成年人还需提供个人、家长承诺书及家长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1.个人提交入驻相关申请材料及填写入驻基本情况表;
2.运营组对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3.运营组将初审合格的资料上报创客管理中心审批;
4.经创客管理中心审批,研究确定入驻期限、特殊帮扶政策等有关事项;
5.运营组为入驻个人或团队办理注册手续,制作园区内通行证;
6.运营组与入驻个人或团队签署《入驻玖号创客空间协议书》、《场地、设备使用协议书》、《安全责任书》等,并备案;
(三)个人或团队入驻挂牌,正式开展工作。
第四章 毕业与退出机制
第十条 毕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企业并运营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二)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占用20工位以上;
(四)年营业总收入达1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达200万元以上。
第十一条 入驻三年以上仍不能达到毕业标准的企业应退出众创空间管理
(一)入驻个人或团队达到毕业条件或者合同期满,经运营组审核后方可退出:
1.达到毕业条件或入驻期满后,应统一由运营部收回挂牌和相关证件;
2.达到毕业条件或入驻期满后,入驻个人、团队自己制作的物品自行处理,创客平台配置的设备、工具等应保质保量归还运营组;
3.各入驻个人或团队在合同期满后,如仍符合入驻创客平台条件的,还可以续签合同延长入驻期,原则上入驻总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对违反玖号创客空间管理规章制度的入驻个人或团队,经创客管理中心核实认定后,可终止其入驻合同,并根据玖号创客空间有关规定对其相应处理;
(三)在入驻期间,创客管理中心根据校运营组日常管理考核情况,认定入驻个人或团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玖号创客空间:
1.签约后连续3周不入驻且而无正当理由的;
2.对玖号创客空间正常秩序造成严重干扰的;
3.有重大安全隐患的;
4.严重或屡次违反玖号创客空间有关管理规定的;
5.有转租行为,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
6.其他不适宜继续入驻的情形。
(四)入驻个人或团队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3日内,须撤出人员,归还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退出者,创客管理中心将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强制退出。
第十二条 入驻个人或团队分为创客类和创业类。玖号创客空间鼓励科技类型创业团队优先入驻,按照行业类别划分区域。
第十三条 玖号创客空间按照相关规定为入驻个人或团队提供相应免费和优惠措施。
(一)免费为入驻公司提供网络端口、电源接口、办公桌椅,资料柜等办公设备;
(二)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三)指导或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变更、年检及企业代码等。
(四)创客管理中心安排专门人员对有市场前景的项目进行项目深度合作;
(五)玖号创客空间内定期开展交流活动;
(六)协助创客或创业者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十四条 经验交流与指导
(一)玖号创客空间定期举办入驻个人或团队例会,交流各入驻个人或团队的创客作品或创业成果,促进入驻个人或团队管理水平共同提高;
(二)玖号创客空间聘请各类行业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园区梦想顾问,为各入驻个人或团队提供创业培训、咨询和指导;
(三)玖号创客空间帮助入驻个人或团队分析、解决创客、创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四)提供入驻个人或团队对外交流学习、参展的机会;
第六章 违约责任及处理
第二十条 入驻个人或团队不履行本管理规定或者履行本管理规定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运营组和入驻个人或团队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各种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街道办申请仲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玖号创客空间的综合管理、园区卫生、水电设施及安全管理等严格遵照创客平台有关管理条例执行。
第二十三条 玖号创客空间对于入驻个人或团队运行情况每季度进行评比,重点支持发展前景较好的项目,评选优秀入驻个人或团队和创客之星、创业之星等奖项。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众创空间入驻的入驻个人或团队。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宁夏玖号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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